吊车起吊稳定性要求
吊车在起吊作业时,由于起吊过重的重物,操纵失误引起的过大惯性力,支承面的沉陷或过大的风力等原因,起重机往往突然丧失稳定,甚至倾翻,造成事故。
吊车轮胎式、汽车式起重机,由于结构条件所定,不论使用支腿或不使用支腿作业时,危险的失稳工况是吊臂在垂直于车马费身的侧方倾翻线的位置上。所以,在考虑起重机稳定性和进出境行稳定性试验时,都是以吊臂在正侧方的工况为基础。在此工况下,起重机必须有须保证最低的稳定性。
轮胎式、汽车式起重机的起死回生重能力不仅由整机稳定性决定,而且还受到吊臂强度的控制。吊臂截面的选择,也是按某一工况(一定的臂长和幅度及其相应的起重量)来计算的。然后,再按吊臂已有强度的可能性确定在不同臂长和幅度下的起重量。由此绘出起重量一一幅度曲线,称为强度起重特性,不同臂长可得出一组不同的曲线。
不同类型的吊车有不同的强度起重特必曲线,在驾驶室内标牌上标出,司机必须按曲线的要求进行作业。有的起重机有关报警装置,以防起重机超负荷使用。从上述可知,为了保证起重机的起重稳定性,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严禁超负荷使用,严禁吊重物高速回转,以免引起过大的离心力,造成起重机倾翻。